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我省浏阳市、衡阳县、株洲县、平江县、武陵区、资兴市、蓝山县入选;同时,我省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湘潭县、新宁县、慈利县、安化县、中方县、冷水江市、永顺县为省级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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