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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扶贫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

  打赢精准扶贫这场攻坚战,既要用实干苦干攻城拔寨,又要警惕扶贫工作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扰乱军心、影响民心。这次全省领导干部会议重申:要严惩扶贫工作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严正宣示,也是善意提醒。

  当前,脱贫攻坚棋至中盘,扶贫方式、扶贫的内涵、外延都发生了新变化。比如,扶贫领域既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也有市场化的产业扶贫;既有帮贫解困的资金发放,又有教育、医疗、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扶贫资金、扶贫物资也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拨付,转变为现在的多方来源,而且涉及的资金、项目多在基层。这些复杂情况,给扶贫资金、物资监管等带来了新的难度。面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给扶贫领域带来的巨额投入,一些贪腐分子打起了歪主意。

  从近来我省严肃查处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在有的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围标串标、偷工减料、套取政府资金的情况。这类违法乱纪事件,虽属个案,但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十分恶劣,群众极为痛恨。因此,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制度管人管事,管根本、管长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扶贫重点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不给贪腐之徒以可乘之机;要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用制度的阳光令群众身边的贪腐无处可藏;还要强化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对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行为“零容忍”,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防止违法乱纪于未然。

  扶贫工作讲求的是“绣花功夫”,扶贫投入同样要精打细算,防止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防止别有用心者的“围猎”,保证让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在扶贫资金上打歪主意、伸黑手,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视为“唐僧肉”的行为,不但为法纪所不容,更为良知所不齿。必须竖起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让苟且之徒不敢贪;用制度的篱笆管住权力,使以权谋私者不能贪。

  扶贫是善举,是德政,记住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想一想层层立下的“军令状”,做一个有戒惧、有道德、有良心的人,这样,纵然面对金山银山,亦心如止水,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