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zjhld.com 发布时间:2018-05-16 09:11 【字体: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贵办《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要求,我省围绕测评指标体系,逐项对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扎实开展了前期试点工作。2017年5月,《办法》将湖南省列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高度重视评价试点及自查自评工作,许达哲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专题研究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同时,认真总结评价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二)认真编制任务分解方案。收到国教督办函[2018]16号后,吴桂英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直单位和省教育厅机关处室任务分工方案》,将测评体系的6个方面、38项测评具体内容、92个测评点,逐项分解落实。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项自评表》,督促省直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开展自查自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自评和佐证材料。省直责任单位主动履职、紧密配合,对照测评标准,严格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经自评能达到“完全落实”标准的,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对自评认为存在明显不足或未落实的,及时整改。4月27日贵办在上海举办评价工作培训会后,我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

  (四)稳步推进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2017年以来,我省接受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同时,把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作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2018年1月,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了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起草了《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建立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及相应的测评体系。

  二、工作成效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持续加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为根本标准,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保证,聚焦教育改革目标、发展任务、稳定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进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召开了高规格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杜家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推进中小学德育,加强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和美育,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雅韵三湘”等活动。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我省先后成立了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和部门协作常态机制。出台了加强高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100%覆盖。扎实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党政正职及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加强对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出台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切实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1、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教育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制约教育的普遍性、瓶颈性问题逐步纳入立法轨道。截止目前,已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14部。

  2、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精简审批和管理事项,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网上运行。主动下放省级教育管理权限,委托市州审批和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主动赋予13个省直管试点县在教育领域与市州相同的管理权限。向全省高校下放人员选聘、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调整等权力,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覆盖面和招生规模。积极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体系,目前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达4350个,打通了便民利民和群众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3、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制定了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重大政策。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扩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改革试点;实施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目前已覆盖所有贫困县;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实施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的评审机制。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配套文件。在全国率先实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建立覆盖全省的督学责任区,创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督学新模式。

  (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1、协调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高规格召开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实施十大专项计划。推进教育实事项目建设,建成农村公办幼儿园203所、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1335所。统筹部署“全面改薄”、农村学校“四改三化”、农村中职教育攻坚等工作,加快改善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省新增8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4个国家示范专业点,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占毕业生总数30%以上。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省高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个、ESI全球前1%学科3个;3所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4所大学的12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2、教育发展总体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7万所,在校学生1317万人,在职教职工90万人,教育总规模位居全国第7位。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1%,义务教育年均巩固率为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7%,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4、4.2、3.2和0.58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相比五年前大幅增长,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跃升到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3、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益。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高考”,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取消所有奖励类高考加分项目。持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近五年共录取2.4万人。学生资助实现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近5年累计发放各类资助金197.1亿元,资助学生1800万人次。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累计资助1.7万名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并就业。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率连续7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教育管理不断优化。

  1、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了教育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全面落实了“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有关要求。制定《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了布局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一套完整的生均拨款制度,确保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印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重新核定了14个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大了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印发《关于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了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办公室的设置。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强化了督导问责力度。

  3、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省委成立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建立了由省委统一领导的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大力推进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和创新团队建设,共建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3个、湖南省“国防科技实验室”4个,立项建设“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等16个国防特色学科。

  (五)依法强化教育保障,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1、强化教育财政投入和队伍保障。逐步提高各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水平,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均有增长。根据全省教育经费统计,2017年我省地方公共财政教育支出1120.75亿元,比上年增长9.52%。加大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2017年招生总规模达9623人,比上年增加46.4%。招聘特岗教师6015人,有关经验入选教育部优秀案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全年培训教师13.4万人,入选“国培计划”免评备案试点省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体系,首次面向全省评出146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着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7人获评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人入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2、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省长许达哲、副省长吴桂英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消除全省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建立湖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现场推进会,并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2018年全省要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部分市州要全部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全面改薄”累计支出239.9亿元,提前一年完成五年规划指标。持续实施农村中职教育攻坚计划,统筹中央资金1亿元、省本级投入2000万元,引导县(市)统筹投入近10亿元,着力改善农村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制定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湘教云”建设与应用,重点加强中小学网络联校、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高校智慧教室和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扩大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六)不断规范学校办学,学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教育。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程和学法课时,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法律进学校。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开展系列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各纪念设施、遗址和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面向大中小学师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2、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我省高校全面实现了 “一校一章程”,建立了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全面推动全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2016年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大部分市州正稳步推进。不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下发一系列文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定期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3、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成立了由12个单位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制定了《湖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合力。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会商、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考”期间食品安全驻点保障、半年度联合督查、问题通报、责任约谈、风险警示等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联合督查等联合行动,全省校园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三、经验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高位协调推进科教强省建设。2007年,我省就提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2016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又重申建设科教强省,把科教强省作为“五个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内容,以超强决心、超常举措、超大力度予以推进。2017年,省本级财政新增17亿元教育经费投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毯式大督查,督促指导4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启动了“芙蓉学校”建设,支持40个贫困县每县建设1—2所中小学校,省财政对每个项目县补助3000万元。

  (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合力兴教。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开展“社会主义有点潮”系列主题活动,拍摄的电视专题政论片得到中央领导高度评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采取公办高校对口帮扶民办高校的形式,委派15名政治过硬、学历职称高、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省编办启动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核编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教辅材料费等政策,凝练了“一二三四六八”(一提高、两降低、三保障、四全面、六倾斜、八免费)教育扶贫思路。

  (三)健全以教育督导抓落实长效机制。2005年至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督导办组织对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5年开展一轮督导评估,至今已是第三轮。2017年开始我省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进行了统一规划和部署,形成了“年初全面督查、每月问题销账、两项督导评估、年底接受国检”的工作链条,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学校“四改三化”,进一步增强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硬件软件建设齐头并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

  (四)从严正风肃纪净化教育生态。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明确了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要求,重拳整治教辅材料违规征订问题,追缴违规资金7900万元,减轻群众就学负担10.08亿元。落实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净化了教育生态。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照测评体系中92个测评点逐项自查,我省有81个测评点自评为A等级,8个测评点自评为B等级,3个测评点自评为C等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学前教育方面,2017年我省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师编制标准。

  2、特殊教育方面,我省有16个总人数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没有设立单独的特殊教育学校(我省14个市州均设立了中心特校,可有效辐射覆盖周边县区)。

  3、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普通高中化解大班额任务较重,2017年我省普通高中有大班额班级7799个,占比38.89%;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仍然比较薄弱,只有60%以上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语言文字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预计2018年我省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将达70%以上,尚未达到A等级80%的要求。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方面,随着小学科学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标准的修订,我省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当前国家课程的一些要求不相一致。个别地方政府也还存在以升学率对所辖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的现象。

  6、国防教育方面,由于部队停止对地方有偿服务、大部分地区未建立军训基地等原因,军训教官聘请、场地保障、经费筹集存在困难。

  7、教育对外开放方面,按照A等级的要求,省级来华留学网站建设和组织高校赴海外举办高等教育展两项工作还存在不足。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省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省级统筹和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认真开展对标自查,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省级统筹,统筹落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落实城乡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确定教育支出结构。

  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统筹推进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切实纠正个别地方政府以升学率进行奖惩的行为。严格执行新的国家课程标准,启动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修订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军训教官聘请、场地保障、经费筹集等问题,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

  三是积极解决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的问题。我省已经就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情况、现有教职工数量等进行了初步摸底,拟在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后精简结余的编制中,力争核定部分编制用于骨干幼师的配备,适当解决市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的问题。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就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开展前期调研,根据国家学前教育政策推进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

  四是大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化解大班额专项行动,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在此基础上,逐步化解各市州、县市区普通高中超大班额。深入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支持10个左右薄弱县实施湖南省农村中职攻坚项目,大力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中职学校教学、实训和生活等基础设施条件。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部署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宋太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