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zjhld.com 发布时间:2016-08-24 10:49 【字体:

  湘发改规划〔2016〕6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2016年8月16日

  湖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基础条件

  “十二五”期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 “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五个围绕”转型发展思路,主动服务全省大局,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取得重大成效,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1、基本民生托底保障有力。坚持惠民生与谋发展并重,实施民政精准扶贫战略,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制定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全省低保指导标准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开展“救急难”试点,普遍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相对“十一五”末,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分别提高70%和68.4%,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分别提高117%和111%,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提高161%和150%,年均医疗救助504多万人次,临时救助40万户(人)次。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完善,累计救助1300多万人次,帮助13万户因灾倒房户重建新居。老区扶贫、罗霄山片区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

  2、社会治理创新活力彰显。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探索“三社联动”,有效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现村居同步换届。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在5000多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资助解决3600多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通过完善事项准入、减负增效、购买服务等机制,社区服务功能日趋丰富。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总量年均增长超过10%。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96%。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已有4460人取得职业资格。

  3、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政府公共服务清单,不断优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出台扶持民办机构、信贷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全省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7.5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36.5%和22%。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超过50%。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加快乡镇撤并和城市周边乡镇撤乡镇设街道步伐,全省减少乡镇623多个,新增街道108个以上。依法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明天计划”资助2309名孤残儿童,年均流浪乞讨救助28万余人次,惠民殡葬、婚姻收养等专项事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福彩市场监管,5年累计发行302亿元,筹集公益金81亿元。制定实施《湖南省募捐条例》,建成慈善超市1000个,实施多个慈善项目,累计接收捐赠20亿余元,援助困难群众120多万人次。

  4、涉军保障服务拓展增效。按照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思路,以双拥工作为龙头,以“双带双促” 为载体,积极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各项抚恤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每年关爱帮扶优抚对象5万多名。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规范评残评烈,抢修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9.6万处。开展“双带双促”活动,依法安置4类重点对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6.6万人次,培育致富带头人800多人。接收安置军休人员2465人,军休文化繁荣发展。

  5、民政基层基础巩固强化。坚持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5年各级累计投入186.69亿元,资助项目建设8689个,全省已建成市县福利院56所、儿童福利机构17所、救助管理机构77个、殡仪馆56所、敬老院2065所、农村幸福院4783个、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1579个、军休管理服务机构38个、光荣院12所、信息化系统6个。新出台民政地方法规4件、规范性文件20件,民政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成效显著。加强党的建设,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民政作风行风有效转变,涌现出一批基层“最美民政人”。 

  总结全省民政工作,一些经验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一是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新需求,坚持民政转型发展思路和服务大局能力双项提升,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不断拓展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精准发力,以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为双轮驱动,强化转型发展动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综合协调,调动各方有效参与,在政策创制和督查评估上双向着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全国创造多项成功经验。四是坚持以民为本、底线思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在成绩面前,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并在今后加以解决。一是民政公共资源配置与城乡统筹加速不相适应。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协调发展压力较大。二是民政服务供给与社会需求日益多元不够匹配。养老、殡葬设施不足,“重建设、轻管理”、“有设施、无服务”问题突出,缺乏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三是民政工作机制与民政发展趋势衔接不够。民政法制建设滞后于转型发展需求,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也急需加强。四是基层民政力量与基层工作任务不相配套。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二)新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奋力冲刺,民政事业的转型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1、基本民生保障要求更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降低,直接影响民政资金投入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政部门需要实施精准救助,确保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的融合,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兜底脱贫,这些都需要加快完善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系列制度体系,兜牢兜住民生保障“网底”。

  2、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更广。一方面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老龄问题尤为突出,未富先老矛盾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非农就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同城共享公共服务待遇的落实任务紧迫。普惠福利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3、社会治理创新任务更重。经济深刻变革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从社会领域反映出来,关联性、易变性、敏感性加大。社会治理急需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等趋势相适应,需要不断培育壮大参与主体,形成多元善治,促进政府与各主体间的互联、互动、互补,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获得感。

  4、支持国防建设责任更大。中央已启动军队管理体制改革,更多的军队干部退休、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岗位安置与心理预期冲突加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如何满足广大复退军人全面发展要求,深化“双带双促”活动,完善落实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创业,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5、民政法治建设步伐更快。社会转型期,很多矛盾和问题将不断从民政领域涌现。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如何化解各项利益诉求,需要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将各类群体利益调整纳入法治框架,以法律权威增强民政领域改革力量,通过不断调整法规规章,缓解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和改革阵痛,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

  (三)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重点,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突破口,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为抓手,在服务全省“四个全面”、“三量齐升”中,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始终把创新摆在民政转型发展核心位置,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民政理论创新,提高前瞻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提升转型发展层次。加快科技创新应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康复辅具、公共福利等领域科技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加快方式方法创新,打造“互联网+民政”新业态,引导市场、社会等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转变发展方式。

  2、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服务全省“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战略,加大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构筑区域平衡发展新格局。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通过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民政业务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各项设施建设、服务内容和行业标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升协调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加快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全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新格局。

  3、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打造绿色民政,突出绿色惠民。坚持资源节约型发展,科学规划民政资源区域布局,加强民政信息化进程,严防民政服务机构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快推进民政机构节能减排,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大力倡导生态节地殡葬改革,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持引领绿色发展新风尚,深化“两型”社区创建,大力培育绿色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建设“两型”生态新家园。

  4、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为开阔的视野谋划民政转型发展。主动立足“一带一部”战略布局,深化婚姻登记、收养服务、公益慈善涉外合作。遵循供需规律,加快社会养老、福利彩票、安置培训等市场化进程,大力引进社会力量优化救助、军休、社区等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公益慈善参与精准扶贫、普惠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渠道,打造民政开放新高地,倡导民政发展新业态。

  5、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将群众利益贯彻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始终,把共享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普惠福利制度,完善优抚关爱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高各项政策补助标准,最大程度推进部门资源共享,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提升群众的共享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民政事业发展必须要坚持“五化”发展思路。

  1、坚持人本化发展。坚持“以人民为根本”的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秉承“民政为民”核心理念,坚决守住民生底线,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引导社会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不断维护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加快社会进步,促进民政发展成果社会共享。

  2、坚持法治化发展。将法治建设作为民政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加快民政立法步伐,不断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坚定引领民政改革走向深入。坚持科学决策,健全基层法制机构,加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科学执政能力。严格执行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守权力边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紧紧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3、坚持标准化发展。采取超常规措施,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加快制定民政重点业务领域标准,逐步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绩效评估等标准体系,提升民政发展质量。坚持执行标准法规,加大民政标准化宣传,不断完善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机制,通过民政标准化建设,补齐民政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后劲。

  4、坚持信息化发展。坚持“互联网+”创新驱动,研究制定“互联网+民政”总体实施方案,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加强民政大数据开发应用与开放公开,加快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资源信息共享。以信息化促进民政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民政业务与互联网有机结合,实现民政窗口服务网上网下结合,打造民政服务的“掌中宝”。

  5、坚持社会化发展。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凝聚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集结。加快民政产业发展,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民政机构社会化运营体制改革,通过公建民营、租赁经营、委托运营、合作共建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促进“三社联动”,构建更加多元的供给主体,加快民政社会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一)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保障原则,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8+1”救助制度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更加公平。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完善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完善全省低保指导标准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居民最低工资水平适度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逐步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确保2018年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围绕对象认定精准、救助标准认定精准、供养服务实施精准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条件,明确认定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标准制定,优化服务供给,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职责,研究制定服务标准体系,优化供养服务功能,重点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3、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大救助面,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提供救助保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现全省全覆盖。

  4、临时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标准和程序,切实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争取各级加大投入,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着力解决群众“救急难”问题。

  5、议事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领导协调机制,推进部门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良性运转。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效率。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广泛参与,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灾害风险管理。制定实施《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强化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完善紧急动员、抢险动员、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灾害信息统计会商、综合评估、集成智能处理能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覆盖面,探索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提高居民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各级救灾预案机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长机制和救灾预备金制度。

  2、受灾人员救助。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科学设置响应启动标准,落实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3、综合减灾备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布局,拓展救灾物资储备方式,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推进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装备科技水平,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4、社会动员。建立完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强化救灾捐赠管理,制定实施应急救助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  

 

  (三)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1、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强敬老院、福利院建设,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通过补助投资、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金融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设施配备力度。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鼓励发展社会互助养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引导老人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突出专业组织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普遍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餐饮配送、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打造“互联网+养老”新业态。

  3、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

  4、养老消费市场。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普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康养老、养老休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开发多种商业保险、金融理财产品,繁荣老年日常用品市场。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养老服务标准,强化养老行业服务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军队和国防体系

  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拥军优属。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在“八一”等重要时节,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动员各级做好军事演训服务保障、支持军事工程建设、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等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双拥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优势,积极推动军地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借助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提升全省涉军保障服务水平。

  2、优抚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各项制度政策,健全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强军人社会保障,推进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深化优抚关爱活动,组织走访慰问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活动。规范评残评烈工作,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积极开展烈士公祭等相关纪念活动。

  3、退役士兵安置。调整安置模式,逐步实现由计划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向依法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转变,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引导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完善易地教育培训、创业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之家”建设,指导各地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军休人员接收安置。进一步改进办法、简化流程,努力做到“即退即审、即交即接”,推动实现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良性循环。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提升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更加重视发挥军休人员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老有所为”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老同志继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繁荣军休文化,优化休养环境,提高军休人员生活质量。

  5、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改扩(新)建重点军供站,建立健全军供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省、军供站三级贯通,提高多样化综合保障能力。加强优抚医疗机构建设,完善集中供养、医疗轮养、医疗巡养服务体系,提升优抚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构建起基层社会治理“共治+自治”的新格局。

  1、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完善村(居)协商议事机制,深化村(居)事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委会同步换届机制,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2、社区治理。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促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

  3、社区服务。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等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建立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六)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在全省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1、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完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

  2、政策引导。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3、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七)公共社会福利体系

  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儿童、残疾人福利制度,加强慈善事业、福彩事业监管,推进全省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普遍建立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福利服务体系。

  1、儿童福利。继续落实国家孤儿保障相关政策,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及“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坚持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  

  2、残疾人福利。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支持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建成省级假肢矫形康复指导中心大楼,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继续开展免费助残活动。加快民政精神卫生发展,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   

  3、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打造公益慈善项目品牌,积极培育网络慈善等新形态,支持多种形式募捐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点运营机制改革,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指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加大信息公开,增强社会诚信度。   

 

  4、福利彩票。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促进“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大力推进“阳光福彩”建设,努力形成“四强四优”,即机构更强、队伍更强、机制更强、管理更强和游戏更优、渠道更优、服务更优、形象更优的良好发展格局,力争到2020年,福彩发行突破100亿元大关,5年完成450亿元销售目标任务。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  

  (八)区划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快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全省社会建设。

  1、行政区划。稳妥开展区划调整,优化长株潭城市群及其他地位重要、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发展条件。积极探索县城体制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县依法有序开展撤县改市(区)工作。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出台设镇、设街道标准,加快城市周边乡镇撤乡镇设街道步伐,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支持做大做强一批中心镇,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2、界线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落实界线勘定、界桩设置等标准。加强各项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省界联检任务。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3、地名服务。健全地名标准体系,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计划,重点加强全省“一带一部”沿线地名文化与全国红色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中华地名文脉。推动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建立普查项目工作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九)专项事务管理体系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库建设,完善流浪乞讨救助机制,在全省构建绿色惠民、优质高效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1、殡葬事业。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殡葬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县级火化设施、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惠民标准,扩大受惠人群,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加大火化力度,引导群众文明治丧,集中生态安葬,深度治理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大墓等突出问题,节约保护耕地。

  

  2、流浪救助。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继续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实现县级机构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监督和支持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分类帮扶”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3、婚姻登记。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推动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   

  (十)民政专项能力建设体系

  围绕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加快“五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和水平。

  1、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等民政业务领域发展社会工作实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在各领域的推广。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一工程三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计划、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服务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奖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3、民政扶贫。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片区县完善专项发展规划,资金项目进行重点倾斜,改善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完成援疆、援藏任务,支持改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成党建扶贫点扶贫任务。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政策衔接,建立对象认定、标准设定、动态管理联动机制,2020年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脱贫。   

  4、自身建设。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坚持信息化发展思路,推进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提升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的水平。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指导全省民政部门普遍聘用法律顾问,指导市州加快民政业务领域立法进程,全面落实“七五”普法任务。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湖南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全省各级民政党委(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将责任落实到各支部,发挥民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民政事业发展的共识与力量。

  (二)制度保障

  坚持法治思维,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主动牵头,动员各方参与,加快规划组织实施。健全规划体系,以本规划为统领,编制实施民政各专项规划,指导市县编制民政发展规划,强化上下衔接,形成规划合力。聚焦发展重点,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创制,促进部门政策互动,强化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民政发展制度优势。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各项指标任务、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和设施进度,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滚动实施。

  (三)资金投入

  坚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强与全国民政“十三五”规划衔接,同步实施重点项目任务,坚持走湖南特色发展路子,以优秀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争取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投入机制,强化各方监督,落实市县分担责任。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做大市场总量,筹集更多福彩公益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各界参与本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一切生产要素竞相迸发活力。

  (四)项目建设

  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分布实施,加快民政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与实施良性循环。加强重点项目实施,“十三五”期间,重点围绕社会养老、殡葬事业、公共福利等民生领域,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实现总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坚持监管并重,加强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民政基础设施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人才队伍

  坚持民政发展人才战略,强化规划执行人力资源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奖惩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殡葬、减灾、康复辅具等领域培养一批技术带头人和领军人物,促进民政科技创新。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督促各级加大投入,重点解决乡村两级经费紧缺、力量不足等问题。

  (六)监督检查

  坚持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将规划指标项目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重大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或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法治支撑。加大重点任务执法检查,纳入市县重点民政工作评估范围,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引进公众评议,扩大群众参与,将民政打造成全民共建共享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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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