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和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本省出版的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市州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