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省长质量奖评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省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