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国防科工局的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及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准入管理的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节能监管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与建设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四)略。

  (十五)承担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以下略。

  (十六)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能源运行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省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十)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省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十二)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省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下略。

  (十三)军工发展计划处。

  略。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

  略。

  (十五)军品研制监管处。

  略。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编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与保密处。

  略。

  (十八)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十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

  (二十一)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二)新型工业化推进处。

  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十四)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二十七)行业事务管理处。

  归口管理已撤销省直行管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管理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在湘单位和有关省属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湖南省黄金管理局。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5.关于节能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三)关于电力运行调度的职责分工。

  省能源局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省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关于电子商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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