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能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省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