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

主要职能
    湖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文化厅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艺术处、文化市场处、公共文化处、文化产业处、人事教育处等7个职能处室。按有关规定还设置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机构。

    湖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  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 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 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 拟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六) 拟定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 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 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管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一)拟定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湖南省文物局。

   (十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